2021-12-13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名单公示

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和《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苏工信数据〔2020661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经地方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内会审等环节,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1213日至202112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663(业务咨询)、025-69652843(信访举报)。

附件: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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