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熟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201861日后首次引进来常,符合乐居工程实施细则要求的各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2.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和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以上申报人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内提出申请,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资助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的60%;所购房产为常熟境内首套住房;乐居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常熟市人才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日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送、出售。

(二)符合常熟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的各类人才

1.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由我市自主申报获评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且在常熟购房的,包括国家领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成员、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成员、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常熟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异地获评国家领军人才来常创新创业的(需通过常熟领军人才评审),与我市自主申报获批的国家领军人才享受同等安家补贴政策。

2.高层次紧缺人才

200811日后,在我市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3)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4)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部省属行业部门(单位)引进博士须同时具备正高以上职称。

3.高技能领军人才

201311日之后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常购房的且已获得企业10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4.民生领域高层次人才

常熟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卫生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业人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在常熟购房的,给予相应标准的购房安家补贴。

以上申报人须在常熟境内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如为共有产权(指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产权份额不低于50%;同时符合多个类别对象的申请人员,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资助标准;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享受待遇高的一方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的60%

(三)新引进的优秀海外专业人才

经市组织部门(人才办)选拔招录的优秀海外专业人才,试用期履职期满并考核合格,在常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照15-20万的标准给予购房安家补贴。

以上申报人录用后在常熟境内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如为共有产权(指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产权份额不低于50%;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享受待遇高的一方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的60%;资助资格经认定后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资助资金。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日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送、出售。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个人登录常熟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gccrc.csrc91.cn/)办事大厅页面-安家类-安家补贴-我的业务,在申报填写模块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及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2.初审。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及相关个人、企业信息,并出具审核意见。

3.复审。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

4.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人社局发文认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三、申报材料

1.资助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资助对象的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3.购房发票、以资助对象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资助对象与房产转让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证明,如有房产共有人,需出具共有人与申请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

4.资助对象所在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高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的,需要另外提交单位资助资金解款单或纳税凭证。

5.申请高层次紧缺人才购房资助第123类别的,需提供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资格认定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除外);申请高技能领军人才购房资助的需提供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资格认定书。

四、相关要求

1.人才安居保障政策按照不溯及既往、“一人一次一套”原则,逐年等额发放。资助对象在受资助期内,如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终止的,则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给予相关的资助;如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需要继续享受资助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延续资助。

2.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20211220日。

五、咨询电话

常熟市人社局人才专技科

电话:52805321

常熟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52785173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科

电话:52708955

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电话:528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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