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6〕10 号)精神,制定《常熟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推进社会工作整体发展,自 2016 年起,我市启动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定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 号)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组通〔2015〕92 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常熟市民政局经过深入调研,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办法》的制订,进一步明确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定义、职责分工、评选标准、选拔流程及考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专业优势、引领全市专业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 25 条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一)总体规定
明确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具体定义。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的理论研究或实务操作方面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头实践作用,经市人才办、市民政局评定的高层次专业人员。另外,还明确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具体类型。
(二)职责分工
明确市民政局具体负责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发挥高层次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组织实施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导和培育,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督导服务情况进行管理和跟踪。明确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本区域村(社区)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三)评选标准
明确重点人才和拔尖人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一是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二是爱岗敬业,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开展社会工作研究,参加社会工作活动,带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事业,事迹突出。另外,明确了两类人才需要具备的其他年龄、社会工作从业经验及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持证情况等条件。为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明确在评定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活跃在社会化公益活动中的优秀志愿者和义工。
(四)选拔流程
明确评定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通知、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进行。
(五)考核管理
明确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定后,给予其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由市民政局每年与其签订《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协议》,确定当年应当开展的专业培训、督导服务及项目实践等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由市民政局围绕专业素养、业务能力、行政功能、教育功能、支持功能等五个方面组织开展高层次社工人才履职情况考核。另外,还明确了对于高效履职和履职不充分或不理想的对象分别采取的奖惩机制;明确了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情形。
(六)其他规定
《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