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高新区,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常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常安办〔2021〕61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定开展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意见》(常政办发〔2020〕68号)的通知要求,加强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宣传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严把“六防”类事故安全关和高处坠落、坍塌、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安全,实现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关于加强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意见》(常政办发〔2020〕68号)文件中明确的小型水利水务工程和零星作业。
三、整治形式
根据《关于加强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意见》(常政办发〔2020〕68号)文件精神,此次整治由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水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指导属地建管部门做好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开展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班前岗前培训制度;
2.强化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规范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5.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加大违法非法建设查处等。
五、有关要求
市水务局将成立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各板块、水务系统下属单位的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板块、各下属单位于9月28日下班前报送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附件2);自9月30日起,每月30日前更新并报送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周轶凡,联系方式:18261727991,邮箱:757051645@qq.com。
附件:
1.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2.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名单回执
3.水务行业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常 熟 市 水 务 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