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4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1〕46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地矿类)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157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13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各地(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验收。

附件:

12021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预算汇总表

22021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

附件1-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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