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