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上一年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
4.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
5.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6.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缴纳上年度(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7.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金额)。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在申报、初审现场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 申报流程
1.现场申报、审核:8月1日—8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常熟市珠江路222号)进行初审,窗口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常熟市人社局人才专技科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附件1)、《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其中《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档;
2.材料复审:8月26日—9月10日。苏州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市辖区)进行复审;
3.综合评审:9月11日—9月30日。苏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建议奖励名单;
4.公示发文:建议奖励名单报经苏州市人才办会办事项会签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 其他事项
1.该政策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历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期间(2020—2022年),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
3.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于认定后下一年度6月之前一次性拨付完毕。
五 联系方式
1.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52805355
联系地址: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2.常熟市人社局人才专技科
联系电话:52805327
六 附件
附件:
1. 2021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2. 2021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