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省本级能力建设)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 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省本级能力建设)预算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