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0〕121号)和《关于报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第一批)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的函》(苏环办便函〔2021〕159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具体项目及奖补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用于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设施建设、提标改造,以及与示范项目直接相关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的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49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做好示范引领。省将适时对各示范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