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常熟市 2021 年度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常卫健法〔2021〕46 号】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建立诚信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0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1817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常熟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

常熟市范围内所有经许可(备案)正常运营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不适用本实施方案,公立医疗机构适用常熟市医共体绩效目标考核评价细则,护理院适用《关于开展苏州市护理院规范建设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健监督〔202114 号)。

二、评价标准

详见《常熟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附件 2-5)。

三、评价内容

(一)等级设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1817 号)要求,结合常熟实际,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优秀(A 级)、良好(B 级)、合格(C 级)、差(D 级)四个等级,并记入医疗机构信用档案。

(二)等级评定依据《常熟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附件 2-5),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百分制评定。得分为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信用等级为 A 级;80 ( 80 ) 90 分的为 B 级;60( 60 ) 80 分的为 C 级;60 分以下的为 D 级。

四、评价方式市卫健委组织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专家现场评审,并结合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情况评定。

五、评价结果应用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报送市发改委、市监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并在中国常熟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主管部门制作并发放信用评价等级标识,医疗机构应将等级标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在机构内公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常政办发〔2017171 号)的规定,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应用于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一)A 级医疗机构信用等级为“A 级”的医疗机构,年度校验进行报审资料审查,减少现场检测和监督检查频次;连续两个年度获得A 级信用等级的医疗机构,经信用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将列入常熟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行政相对人守信激励单位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机制。

(二)B 级医疗机构信用等级为“B 级”的医疗机构,在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按常规频次监督检查,限制参加相关评先树优活动;按要求递交整改报告,并在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执业管理员等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同时组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二级培训,培训率达 100%

(三)C 级医疗机构信用等级为“C 级”的医疗机构,在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相关评先树优活动;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督促其立即整改,按要求递交整改报告,并在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执业管理员等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同时组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二级培训,培训率达 100%

(四)D 级医疗机构信用等级为“D 级”的医疗机构,根据《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 1 6 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经考核评审合格的,恢复执业,暂缓校验期满经考核评审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职业道德培训教育;连续两个年度评为 D 级信用等级的医疗机构,将列入常熟市卫生健康行政相对人“失信名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六、评定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上旬)各相关单位、医疗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开展相关培训,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7 月中下旬)各医疗机构对照工作方案,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于730日前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书》和自查报告纸质版盖章并交至市卫健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联系电话:52881387

(三)信用等级评定阶段(8 月—9 月)市卫健委组织信用评级专家组开展相关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专家组成员对照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结合医疗机构校验、专项检查等情况,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卫健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四)评定结果通报应用阶段(2021 10 月—11 月)市卫健委将 2021 年度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医疗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最终由市卫健委发文确定医疗机构年度信用等级,下发医疗机构等级标识,并将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市医保局和市监局等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是新时期新形下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医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在本单位要成立信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各标准。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信用等级评价专家组,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于信用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不断加强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相关单位、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常态化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附件:

1.常熟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熟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适用于除口腔、医疗美容外的医院)

3.常熟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适用于医疗美容机构)

4.常熟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适用于口腔医疗机构)

5.常熟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适用于除医疗美容、口腔外的门诊部、诊所)

6.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书

7.医疗机构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8.常熟市2021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明细表

附件1-8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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