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2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0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为期5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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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