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和《关于发布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1〕4号),拟对苏州市区企业2020年度新获批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补助。现对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6月6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15002
联系电话:业务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6524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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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