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为落实粮食安全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生产稳定,持续推进我市农业结构不断优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190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常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发〔202190号)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耕地保护,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一般耕地应按照宜粮则粮原则,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2.摸清耕地实际种植情况。对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划定等有关影像和数据资料,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实地核查等手段,对耕地保有量、种植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排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实际情况,摸排工作在20215月中旬前完成。对摸排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区分耕地“非粮化”问题类型,认真分析形成的历史原因,充分考虑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各板块)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规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板块)

二、稳定种植面积,保障粮食生产产量

1.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确保每年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各板块)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板块)

三、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耕地用途

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严格把关工商资本资格条件和租赁用,规范流转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强调生产用途管控,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确保土地流转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各板块)

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集中连片、肥沃平整、设施齐全、林网适宜、优质高效”为目标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压实各板块高标准农田实施主体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对各板块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板块)

2.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设立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集成示范多种培肥改土技术,辐射带动培肥改土技术推广应用。推行稻油等轮作模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地肥力,提升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有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板块)

五、加快粮食产业链发展,打造本地大米品牌

1.提升粮食加工处理能力。积极扶持粮食加工企业拓展稻谷加工业务,缓解稻谷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完成国有粮油加工企业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开展粮食产地烘干中心建设,增加产地稻米低温优储设施储藏能力,保障粮食产后烘干和收储。依托各粮食收储库点,积极开展“代除杂、代烘干、代加工、代储存、代销售”业务,提升粮食收获综合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板块)

2.积极打造本地品牌大米。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大米、品牌大米,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提档升级。加强品牌大米核心生产基地和核心品种建设,引导支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依托各类展示交易会、“水韵苏米”、“苏州大米”等大米区域公用品牌,进一步提升“常熟大米”地理标志商标的品牌公信力、影响力,依托各类展示交易会,大力推广常熟市绿色优质大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健全粮食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粮食产业升级

强化资源整合,加快“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鼓励各类合作社围绕粮食生产提供农机具维修保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稻米加工、农资保供、生产托管等一站式服务,提升经营规模和运营质量,力争培育、创建一批示范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板块)

七、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实现稳粮富农增收

1.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完善落实生态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良种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等补贴制度,加大市级财政补贴实施力度,提升稻谷补贴精准性。推进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有效激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完善粮食收购补贴政策。落实夏秋两季收购中的价外补贴政策的宣传、申请和审核工作,对水稻、小麦实行价外补贴。积极落实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实行优价优购,努力实现富农增收。(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

八、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动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指导监管。市财政局做好相关经费安排,保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相关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总社,各板块)

2.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板块,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

3.强化动态监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作物种植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测,自动分析耕地变化合法合规性情况。选择第三方组织常态化实地勘察、图斑比对、情况核实、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各板块)

4.加大宣传引导。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发挥公众监督,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牌旁设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宣传栏,公开监督电话,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总社,各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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