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减煤工作,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度减煤工作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苏发改能源函〔2020〕247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减煤工作奖补资金(第二批)27217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2019年度减煤工作奖补资金(第二批)。根据《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奖补办法》(苏发改能源发〔2019〕1193号),奖补资金的60%部分按照减煤任务量进行分配,40%部分按照结构性减煤量进行分配。
二、请你们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19〕1193号有关要求,尽快将奖补资金用于减煤相关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