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药品执行实名登记销售的通告【常熟市疫情防控第19号通告】

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精神,现对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退热、止咳、感冒、消炎等药品作如下要求:

一、全市暂停退热、止咳、感冒、消炎等药品的网上药店销售(自动售药机同时暂停销售上述药品)。

二、市民进入药店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

三、市民在购买退热、止咳、感冒、消炎等药品时应自觉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温正常情况下配合药店如实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感冒、消炎等药品人员信息(须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现住址等),同类药品限购1盒。

四、市民为他人代买退热、止咳、感冒、消炎等药品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药品使用者身份证,并配合药店如实登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感冒、消炎等药品人员信息(须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现住址等),同类限购1盒。

五、购买者、药品使用者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及时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责令改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126

延伸阅读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