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结合当前我市营商环境改革、野生动物保护、公平竞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民法典实施等工作需要,由市司法局牵头,先后对本级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五次全面专项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1990〕15号)
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1992〕114号)
三、《市政府、市人民武装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02〕108号)
四、《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03〕98号)
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4〕84号)
六、《市政府关于批转市防汛防旱指挥办公室〈常熟市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常政发〔2006〕36号)
七、《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6〕79号)
八、《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8〕79号)
九、《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45号)
十、《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55号)
十一、《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规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常政发规字〔2011〕16号)
十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12〕3号)
十三、《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兵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12〕12号)
十四、《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