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关于下达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的通知【苏财资环〔2020〕44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现将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列2020年“2110302水体”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请你们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预算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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