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关于下达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资环〔2020〕37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切块地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列2020年“2110302水体”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做好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下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切块地方资金安排的项目应符合年度投资指南要求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项目库及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根据投资指南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

三、请你们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地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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