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