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期:2020年7月10日-7月16日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受理电话:68616955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955室,邮编:2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