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0

拟认定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促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期:2020710-716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受理电话:68616955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11号楼955室,邮编:215004

附件:拟认定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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