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9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63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苏州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江苏省、苏州市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公园,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央以及省政府委托苏州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配合、支持上级部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登记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三年),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总体工作方案的附件。我市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由本市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1.开展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对我市辖区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公园(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公园包括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公园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公园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列入省级以上名录的自然公园中,常熟虞山省级地质公园已列入省级统一确权登记计划(2022年),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已列入苏州市级统一确权登记计划(2021年)。其余自然公园将根据全省正在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展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整合优化后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公园、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对我市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公园登记单元内的森林自然资源不再单独登记。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我市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2019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的长江干流、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市辖区内自然公园、重要河流湖泊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2020年至2022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长江干流、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市辖区内常熟虞山省级地质公园、望虞河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配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市辖区内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七浦塘、元和塘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经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水务局根据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保护地、辖区内江河湖泊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详见附件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我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常熟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详见附件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统筹配合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三)健全协调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做好与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属地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预划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我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做好宣传培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

1.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2.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

类型

序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2020

水流

1

三泾

古里镇、支塘镇

2

大滃

高新区、沙家浜

2021

自然保护地

1

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

尚湖镇、辛庄镇

2

海洋泾

琴川街道、常福街道、梅李镇、海虞镇

水流

3

常浒河

琴川街道、虞山街道、梅李镇、碧溪街道、古里镇、海虞镇

4

青墩塘

琴川街道、古里镇

5

北福山塘

常福街道、海虞镇

6

辛安塘

莫城街道、高新区、辛庄镇

7

金泾

董浜镇、古里镇、碧溪街道

8

南湖荡

辛庄镇、尚湖镇

2022

水流

1

南福山塘

常福街道、虞山街道

2

徐六泾

梅李镇、古里镇、碧溪街道

3

尤泾

沙家浜镇、古里镇

4

白茆塘

琴川街道、虞山街道、高新区、支塘镇、董浜镇、古里镇、碧溪街道

5

昆承湖

高新区

 

附件2     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有序做好我市自然公园、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常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名单如下:

  长: 潘志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俊达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 王金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殷新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志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家鹏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闻振东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军波  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才丰  市税务局副局长

    虞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根元  常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明  莫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吴宇昇  琴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向阳  常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晓峰  东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陆建东  梅李镇副镇长

王志丰  董浜镇副镇长

陈琰新  辛庄镇副镇长候选人

支晓东  支塘镇副镇长

    尚湖镇党委委员

钱志国  海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顾雪峰  古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志军  常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碧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吴志平兼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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