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具体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我厅特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评审时严格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在当地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7),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8)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025-83379768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亚飞  025-83232116

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持    庄克斌  13611594907

电子邮箱:jscxcybgs @163.com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3室

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

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4.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5.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6.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7. 2020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8. 评审专家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现就做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关于评审组织各设区市科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主要分为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两部分,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含科技管理专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会议评审中对每家孵化器的评审不少于5专家(其中科技管理专家至少2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至少3),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并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实地核查中对每家孵化器的核查不少于3名专家,优先选取参与过会议评审的专家参加。

2. 关于评审标准。拟推荐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七项条件,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须满足第八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孵化器毕业企业须满足第九条规定的四项条件中任意一条。对于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还须满足《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的有关要求。有关指标口径详见附件1-1

3. 关于评审工作要求。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事前做好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谋私利等行为,确保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1-1. 主要指标口径

附件1-1

主要指标口径

一、成立时间

1、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注册时间需满2年。

2、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运营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2年。

二、孵化场地

3、孵化场地集中:指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指孵化器的自有产权场地、受托管理场地及租赁使用场地面积之和。

5、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6、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服务所使用的会议室、复印室、餐厅、健身房、公共服务平台等使用的建筑面积。

三、孵化资金

7、自有种子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自身设立的种子资金。

8、合作的孵化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

9、投融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10资金使用案例:指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案例。

四、孵化服务

1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12、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知识产权

13、已申请专利:指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14有效知识产权:指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六、在孵企业

15、在孵企业数:指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三项条件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数量。

16、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公共服务面积,单位:千平方米)

17、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指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和营业收入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相关规定。

18、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前推算,在孵企业在入驻孵化器前注册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19、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后推算,在孵企业入驻在孵化器内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七、毕业企业

20、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金额:指企业获得孵化机构自身或外部金融机构的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金额。

21、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指企业在孵化期内连续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相加超过1000万元。

22、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指企业毕业时,已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附件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                            (盖章)

孵化器类型: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3月制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4.专业孵化器所属专业领域从以下分类中选择:

1)电子信息 (2)先进制造(3)航空航天(4)现代交通(5)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6)新材料(7)新能源与节能(8)环境保护(9)地球、空间与海洋(10)核应用技术(11)现代农业(12)文化创意(13)其他

5.申报机构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首页面,依次点击“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科学技术厅旗舰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法人登录”,注册后填报基础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6.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场地面积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单位:千平米);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一、基本情况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运营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地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类  型

专业       综合□

所属产业领域

(仅专业孵化器填写)

是否报送2019年火炬统计数据

是□     否□

负 责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    机

邮    编

E-mail

通讯地址

总体概述:包括孵化器创办目的,投资人与运营机构资源优势,盈利模式、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

二、服务能力

1.孵化场地情况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

其中

在孵企业场地面积(㎡)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自用面积(㎡)

其他面积(㎡)

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总面积比例

2.孵化企业情况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

企业数量(家)

累计毕业企业数量(家)

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情况(二选一填写)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量:      家,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      %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      家,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      %

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情况

(专业孵化器填写)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    家,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3.投融资服务情况

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金额(万元)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家)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

    %

4.孵化服务队伍情况

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总数

专业孵化服务

人员数量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

       %

创业导师数量

5. 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情况介绍

6. 孵化器的特色服务情况介绍

三、服务绩效

1. 孵化器培育高企、上市及挂牌企业情况

2.孵化器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至少提供2个案例,并至少包括1个孵化资金使用案例)

3.孵化器在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四、品牌建设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五、发展思路、目标及措施

孵化器下一步的发展思路、目标及措施

填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填报内容属实,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愿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签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2-2.孵化场地情况表

     2-3.孵化资金情况表

2-4.管理人员情况表

2-5.创业导师情况表

2-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以下单独成册

2-7.在孵企业情况表

2-8.毕业企业情况表


附件2-1

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一、 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孵化器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 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 孵化器2019年火炬统计基本情况表


附件2-2

孵化场地情况表

序号

场地地址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

其中(㎡)

产权情况(是/否)

在孵企业

使用面积

公共服务

场地面积

自用面积

其他面积

自有

产权

受托

管理

租赁

1

2

3

须附: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3.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2-3

孵化资金情况表

孵化资金名称

资金规模(万元)

组建形式(自建或合建)

合建机构(自建可不填)

须附: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附件2-4

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情况


附件2-5

创业导师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服务领域

备注

须附:1.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2.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注:创业导师定义参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附件2-6

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

(专业孵化器必填)

序号

公共服务平台名称

建设投资金额(万元)

投入运营时间(年月)

服务领域

须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注:专业技术服务的定义参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附件2-7

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员工数

注册

时间

入驻

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技术

领域

孵化场地

(平方米)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是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是否已申请专利

是否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是否获得投融资

须附: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

4.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及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案例。

注:在孵企业定义参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附件2-8

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入驻时间(年月)

毕业时间(年月)

技术领域

毕业时是否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

毕业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毕业前2年累计营业收入(万元)

毕业时是否被并购或挂牌、上市

须附:1.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毕业企业条件参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附件3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2019年火炬统计基本情况表等。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7)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12)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13)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案例。

14)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15)毕业企业证明材料。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16)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需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证明材料;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需提供企业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需提供兼并、收购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或者资本市场名称及股票(份)代码等。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备注: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评审专家信息表等无需装订成册。


附件4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序号

具体审查要点

申报单位自查情况

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情况

1

申报单位承诺书

是否提供了《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且签字、盖章、日期规范齐全。

□是    □否

□是    □否

2

申报资质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是    □否

□是    □否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是    □否

□是    □否

4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是    □否

□是    □否

5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是    □否

□是    □否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是    □否

□是    □否

7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是    □否

□是    □否

8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是    □否

□是    □否

9

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质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是    □否

□是    □否

10

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8家以上。

□是    □否

□是    □否

11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孵化器是否提交了完整的纸质档申报材料,且份数、装订顺序正确。

□是    □否

□是    □否

12

孵化器是否在线上提交了完整的电子档申报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是    □否

□是    □否

13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的内容、签字、盖章、日期等是否规范齐全。

□是    □否

□是    □否

14

是否提供了孵化器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式运营时间证明材料、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2019年火炬统计基本情况表。

□是    □否

□是    □否

15

是否提供了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自有产权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是    □否

□是    □否

16

是否提供了孵化资金情况表及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是    □否

□是    □否

17

是否提供了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是    □否

□是    □否

18

是否提供了创业导师情况表及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

□是    □否

□是    □否

19

是否提供了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及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是    □否

□是    □否

20

是否提供了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是    □否

□是    □否

21

是否提供了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

□是    □否

□是    □否

22

是否提供了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是    □否

□是    □否

23

是否提供了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案例。

□是    □否

□是    □否

24

是否提供了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及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是    □否

□是    □否

25

专业化孵化器申报单位是否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及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是    □否

□是    □否

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审核人签字:

设区市科技局(盖章):

日期:


附件5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提供的申报资料规范、齐全,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评审资格;

2、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相应处理;

3、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运营主体法人(签字或盖章):      

主营主体(公章):

                                          

附件6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本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评审推荐工作,现承诺如下:

1、本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申报资格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评审推荐过程中,无违规评审推荐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  章)

                                       


附件7

2020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由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

序号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孵化器类型

(综合、专业)

注册时间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万平方米)

在孵企业数量

(家)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

毕业企业数量(家)

公示

情况

1

2

3

4

5

                           

                                                                

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8

评审专家信息表

专家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邮箱

个人简介

专家签字:

2020年    月    日    

下载附件: 2020年省级众创空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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