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工业发〔2016〕146号
工业处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近期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汽车行业产能建设及企业规划情况调查,并建立产能及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按照《调查企业(集团)名单》(见附件1)指明的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属地填报本企业(含分公司等)情况;如有已经形成产能的其他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均应增加填报,但不包含改装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关数据。
二、调查内容
1、各企业2015年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产量及至2015年末已建成产能和在建产能;2016~2020年规划产能及投资计划安排(调查表见附件2)。
2、各市2015年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产量及至2015年末已建成产能和在建产能汇总情况;2016~2020年本地区汽车企业规划产能及投资计划安排汇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3、本市上半年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产量、新增产能、总产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4、并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本地区汽车行业产能动态变化信息及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
三、定期发布产能及预警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深入分析产能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利用行业协会相关平台,建立产能及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每年发布两次汽车行业产能专题信息。2016年第一次产能及预警信息发布可能在二季度内进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指导所在地有关汽车企业按照附件5的要求认真填报调查表,并按时汇总报送。
2、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初步审核各企业填报产能调查表(附件2全部、附件3之表2),并对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填报的产能调查表(附件3)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各企业填报的表2汇总成表1),并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各企业表与本市汇总表(附件2、附件3中各类表式)一并报送我委工业处,并尽量提前。
2、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企业填报的上半年产能调查表(附件4之表1、表2)进行汇总(根据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或各企业填报的表2汇总成表1),并请于8月15日前将各企业表与本市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委工业处,并尽量提前。
3、各附件、附表中均含多个工作表,请仔细核对,逐一填报,并注意表中单位(如车辆单位为“千辆”或“辆”),不要遗漏或混淆,尤其注意口径一致、不要发生逻辑关系错误。
4、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本委门户网站(www.jsdpc.gov.cn)首页→左侧→图片新闻下方→“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工业处 陈明,联系电话:025-83392428-403。
4.各地区上半年产能调查表(表1为各市汇总表、表2为各企业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