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8

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三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以及首批、第二批先进技术研究院2019年度建设评价工作的通【苏府办 [2020] 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培育我市具有自主品牌的创新高峰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56号)、《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8号)的要求,决定开展苏州市第三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以及首批、第二批先进技术研究院2019年度建设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

(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材料(附件1)。

(二)各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候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确认推荐名单,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申报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二、首批、第二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评价工作

(一)各市、区对本地区首批、第二批先进技术研究院2019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给予财政补助。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先进技术研究院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2019年度先进技术研究院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报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先进技术研究院财政补助文件、资金拨付凭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证明等。

下载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三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以及首批、第二批先进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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