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
全市当月在册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养育的孤儿、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二、发放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2月开始发放,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的次月停发),每月补贴于当月底前通过银行发放到位。
三、发放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125元标准发放。
四、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