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拟立项目的公示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6〕60号)精神,经组织申报、推荐、审核,省知识产权局和省教育厅共同研究,拟确定南京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承担2016年度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拟定高等学校名单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6月7日至6月13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监察室反映。联系人:续大新,联系电话:025-83236248,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809室。
附件:2016年度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名单准化试点拟定高等学校.docx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