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2

关于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苏府〔202019号)文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1.经认定的全市“三必需、一重要”企业;

2.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3.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4.各市、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

二、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以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网络直播等。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课时,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不得少于20课时。

四、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见附件1)。

申请材料包括:1.《苏州市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2);2.《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3.《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附件4)等。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在培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受理单位,并同步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符合规定的可申请预拨不超过50%的资金。

五、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经核准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培训时间应为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在受疫情影响期间经审核通过并已启动的正常享受培训补贴。各市、区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培训期限。

六、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2.《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各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补贴标准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八、培训监督与管理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培训监督和管理。各地要根据“防疫”项目制培训指导计划(另行下发),结合实际制定辖区范围内线上培训补贴操作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备案信息收集、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的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该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各市、区人社部门应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企业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2.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

3.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

4.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承诺书

5.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6.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7.苏州市“防疫”项目制培训线上学习参考资料

附件1-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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