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解读

相关介绍

根据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9〕146号)文件精神,重点针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首次投放市场,推行首购、定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推广应用,切实推动常熟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发展,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方向及认定范围

重点方向

重点针对十三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氢能源汽车领域等国家、省、市重点推动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包括各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市场潜力的自主创新产品。

包括具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装备及产品。

认定范围

经省级(含)以上部门、相关权威机构认定为具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技术新产品。

凡符合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省工信厅认定江苏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和《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优先认定。

认定条件
1、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和产业变革方向; 

3、产品首次投向市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属于需要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产品; 

4、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或较大的市场潜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认定程序

1、申报自主创新产品要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初审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

2、经形式审查认定材料齐全,基本符合条件,即予受理。

3、材料受理后,每半年一次组织专家和部门联合评审。

4、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再发文认定公布,并纳入《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予以公布。《目录》更新原则半年一次。

5、在有效期内实行推广示范,有效期期限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

申报材料

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包括:  

1、自主创新产品申请表; 

2、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相关附件包括:产品采标证明、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状况证明(需提供专利登记副本)、特殊行业许可情况、同类领先水平技术(产品)的对比分析等内容; 

3、自主创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其他相关资料。 

时间安排

具体以当年征集申报通知为准

 1

开展宣传发动,征集预推荐申报产品名单;

 2

每年1-3月

推荐上报,收集材料,开展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征集;

 3

每年4月

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

 4

每年5月

开展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风险补偿和保险补贴;

 5

每年6-9月

推荐上报,收集材料,开展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征集;

 6

每年10月

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

 7

每年11月

开展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风险补偿和保险补贴;

 8

每年12月

汇总上报,开展政策兑付。

联系人:常熟市工信局技术创新科

联系电话0512-51530329

相关材料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摸底调查表

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申请表

关于开展征集常熟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通知(2019年)

注:以上文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当年申报通知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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