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介绍
综合评价工业企业在资源集约利用以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深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
评价指标及权重
● 亩均税收(权重40%)、亩均销售(权重2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5%)、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权重10%)、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权重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
●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包括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及综合素质加分。
指标得分计算
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按如下方法计算得分:
1、“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排名前10%(含)的企业得基准分,并以其中企业的“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最小值作为该指标基准值,其他企业按其“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销售数据超过2000万元(含)的得基准分,销售数据小于2000万元的得一半基准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
2、“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指标。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排名前10%(含)的企业得基准分,并以其中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最小值作为该指标基准值,其他企业按其“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除以该指标基准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得零分。
3、其它评价指标。按某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评价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为负数或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
4、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充分考察企业动态发展的综合质量,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按该企业评价年度实际值70%、上年度实际值3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
5、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设定。
综合素质加分
1、研发机构:国家级2分、省级1分、苏州市级0.5分。
2、品牌:驰名商标2分,著名商标、江苏名牌1分,知名商标、苏州名牌0.5分。
3、质量:中国质量奖2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1分、苏州市市长质量奖0.5分。
4、标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参与制订国际标准1分、国家标准0.5分、行业标准0.3分。
5、守合同重信用:国家级2分、省级1分、苏州市级0.5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1.5分、通过二级评审0.5分、通过三级评审0.3分。
7、环保信用:绿色企业1分、蓝色企业0.5分。
8、诚信纳税:A级纳税信用1分。
9、发明专利:近3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1分。
10、上市:上市企业3分,新三板挂牌1分。
11、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国家级2分、省级1分、苏州0.5分;苏州劳动保障诚信企业0.5分。
12、高新技术企业1分。
13、智能制造:国家级智能制造相关企业2分;江苏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1分;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0.5分。
评价分类
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 ●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5%(含)的企业。
● B类(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5%~75%(含)之间的企业。
● C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75%~95%(含)之间的企业。
● D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5%的企业。
调档处理
1、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评价年度平均值的企业下调为B类;
2、评价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含)的企业上调一类;
3、评价年度纳税三十强的企业上调一类;
4、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不定为D类,但发生(五)和第十七条中所列情形时,按对应调档规定进行处理;
5、评价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因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下调一类,评价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一般火灾或1起(含)以上较大突发环境事故、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较大火灾的企业下调一类。
直接定为D类
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定为D类:
1、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
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差别化价格政策
按照《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D类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
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D类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
2、差别化税收政策
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暨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的通知》,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A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最低档(单位税额2.5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B类的企业,其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为最低档(单位税额2.5元/平方米)的保持不变,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不是最低档的,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档(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缴纳。
3、差别化供地机制
对A、B类企业,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支持企业申报“零地增长”试点;在工业用地项目评价中,支持企业用地需求。
对C类企业实施土地招拍挂限制;在规划调整时,纳入“三优三保”规划应搬迁类企业,并纳入提升发展名单。
对D类企业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
对C、D类企业,在工业用地项目评价中,不支持企业用地需求。
4、差别化用能机制
在水、电、管道天然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优先保障A和B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量;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在水、电、管道天然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C类企业为限能对象。
在水、电、管道天然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D类企业为第一限能对象,不得增加用能量,同时核减指标,D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5、差别化排污机制
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对A、B类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供给排污指标,对C、D类企业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允许量分别比排污许可证量削减20%和50%。
6、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 、B 类企业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和相关金融创新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对D类企业,原则上控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7、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
A、B类企业优先享受常熟市级涉及工业企业财政奖励扶持资金。
C类企业减半享受常熟市级涉及工业企业财政奖励扶持资金(除自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
D类企业不享受各类财政补贴资金(除自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
8、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政策
支持A、B类企业申报国家、省、苏州、常熟认定类项目,实施兼并重组,上市发展。
支持A、B类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加大企业人才需求调研,企业人才需求列入市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鼓励C、D类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并购重组、关停转型、闲置腾退等措施,对实施低效闲置土地腾退的,经批准后,可暂缓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
D类企业不予申报国家、省、苏州、常熟认定类项目。C、D类企业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对D类企业严格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散乱污”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联系人:常熟市工信局运行监测科
联系电话:0512-515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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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年度发生1起重大安全隐患引起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化工企业;
3、评价年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重大火灾的企业;
4、评价年度内发生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置、或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
5、评价年度内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被立案的企业;
6、评价年度被各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注:以上文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当年申报通知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