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2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317号】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近日,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教育部科技司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区函〔2019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要按照《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对照国家认定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按照《通知》中对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同时认真核实园区财务信息,在此基础上,如实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均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大学科技园土地证、房产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国家大学科技园2018年度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

3、科技园内在孵企业清单(含在孵企业注册时间、入驻时间、使用孵化场地面积等情况,附件5)、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对于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的,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存在较大差距的,须详细说明原因。

5、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的证明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免税条件的其他必需证明材料。

二、各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1),对提供的免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审核,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免税申请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认其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必要时可现场核查,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并对主管部门审核责任进行信用承诺(附件2)。在此基础上,由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教育局联合出具推荐函,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附件4)。

四、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在对本辖区内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材料审核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将通过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连同信用承诺书、推荐函、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于125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免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各自留存一份。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张迪,025-83379768

省教育厅:曹民生,025-83335579

省孵化器协会:唐余康,025-83232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2

邮编:21000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91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2.《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教育部科技司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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