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310 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各地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须为省级众创空间。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单位按国家要求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上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各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为https://fhq.chinatorch.org.cn/。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完整的附件材料,在线打印一份带水印的纸质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各众创空间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信用承诺(见附件2)。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负责对辖区内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在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到省科技厅,并对主管部门审核责任进行信用承诺(见附件3)。各地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省科技厅将优先将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业企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众创空间推荐上报国家。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推荐上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名单后,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线上审核提交工作,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及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于126日(周五)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留存备查。

五、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在对辖区内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联 系 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康亚飞、唐余康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迪

联系电话:025-8323211683379768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2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4.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附件1-4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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