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大学进行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二、申报要求

1.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方式。请于20191220日前,将推荐函(加盖省级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2.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1.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吕鸿燕、胡也

电话:010-5888427658884277

2. 教育部科技司:张洪、刘法磊

电话:010-6609208266096733

3. 科技部火炬中心:刘祯、徐示波

电话:010-886562018865620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

邮编:100045

附件:

1. 基本信息表

2. 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

3. 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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