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园、街道)安监部门:
2019年,为全面贯彻《苏州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方案》(苏安办〔2017〕2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14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9年常熟市全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深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安办〔2019〕2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熟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常安办〔2019〕2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19年常熟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请各板块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深化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附件:2019年常熟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常熟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常熟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86号)、《苏州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方案》(苏安办〔2017〕2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14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9年常熟市全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深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安办〔2019〕2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熟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常安办〔2019〕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为核心,着重提升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继续按照“申报创建一批、“回头看”检查一批、换证复审一批、示范培育一批、摘牌处理一批、行政处罚一批”的思路展开创建。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开展标准化创建(确有特殊原因或暂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除外),累计达标小微企业不低于5200家,不低于小微企业总数的70%。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全市期满换证小微企业不低于2600家,累计换证不低于2019年12月底需换证企业的50%;全市累计培育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110家;全市聘请第三方进行质量运行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全市不低于400家,摘牌企业数不低于换证企业和“回头看”检查企业总数的5%。通过标准化创建,不断夯实小微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现状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排摸,制定可行方案。4月底前,各板块进一步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初步梳理出确有特殊原因或暂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其名单及暂不争创原因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各板块要在5月中旬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各板块要及时将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每个行政村、工业小区。将每家企业的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监管网格、每名专职安全员,实行划片包干,强化创建责任和任务落实。
(二)层层发动培训,提升创建能力。5月份开始,各板块要展开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发动部署工作,开展小微标准化大培训、大辅导。组织新创企业相关负责人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创建意识。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评审员、网格专职安全员以及企业安全员的作用,使其掌握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的基本知识、工作要求、考评方法和申报流程,提高辅导考评能力。各板块应结合当地实际,设定相关条件,培养选定一批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委托其通过划片包干辅导、交叉评审等形式全面辅导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
(三)严格考评复审,突出重点企业。新创企业要做到“四个必须”,期满换证企业在“四个必须”基础上要实现“五个到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力抓好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质量。从5月份开始,市局将采用第三方外包服务对全市2500家已达标小微企业进行到期复审复评,各板块要同步跟进对已达标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回头看”检查,突出对416家重点行业领域小微标准企业进行质量运行审计或“回头看”检查。对一些为应付而创建,走形式、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摘牌,各板块摘牌企业数不得少于期满换证企业和“回头看”检查企业总数的5%。要结合小微标准化考评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突出事故导向,研究出台小微标准化企业“回头看”检查重点内容,提高检查效率。苏州市局也将继续聘请第三方对全市100家已达标小微企业进行质量运行情况抽查。
(四)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我市将参考苏州局奖励扶持全市100家小微企业的模式,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扶持标准,积极争取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全市辖区内工贸各行业分别培育扶持1-2家典型企业,总结企业建设成效,通过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引导带动同类企业标准化建设。各板块要推动示范企业将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对标整改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
(五)强化工作联合,协力推进创建。各板块安监部门要推行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将未达标企业或拒绝开展达标创建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要将小微标准化创建与全市开展的“331”整治及小微企业整治相结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提请政府关闭。要将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要借助各类媒介,公布达标企业,曝光不达标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结合示范企业、期满换证企业、初评达标企业以及未达标企业进行ABCD分类,要用足用实诚信等级成效,要注重监管创新,将标准化创建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促进样板地区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板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认清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压降事故的需要,是创建标准化样板地区的任务要求,更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板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指导扶持力度,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复审费用的发放工作。
(二)注重质量,严格评审。各板块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开展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安全技术机构的专业特长,对小微企业进行运行质量审计,聘请专家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等。对发生生产安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不得换证;对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不得换证;对存在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条件的企业未经重新评审不得换证。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板块要加强宣传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等,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辖区内企业职工、人民群众的安全素质和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氛围。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研究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