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水利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
根据《关于开展常熟市工业企业“零地增长”的试点办法》(常政办发〔2018〕99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属地政府(管委会)初审推荐,市实施工业企业“零地增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查勘、评价会审,确定了常熟阿特斯等7家企业进入公示试点名单,并于3月29日-4月4日“中国常熟”网和“常熟经信”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报经市政府批准,现正式给予公布。
请各版块督促试点企业尽快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请市各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办法》执行,落实好相关条款要求。
常熟市实施工业企业“零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