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1

关于延长常熟市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期限的通知【常住建(2019)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发展,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提高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常熟市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决定将我市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资金申报以项目完整递交申报资料的先后顺序为最终资金拨付顺序(绿色建筑运营标识项目、超低能耗被动房示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优先申报)。

附件:关于印发《常熟市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规(2017)6号)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  常熟市财政局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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