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常熟市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2006年常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经历了“委托代办”和“联办共保”两个阶段。从2006年仅水稻保险1个险种,发展至今开设险种24个,险种类型从单一的成本保险,发展到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综合保险等,提供的年保障能力由最初的1.8亿元,发展到如今的14.22亿元。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障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92)的文件精神,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妥推进、规范操作、平稳过渡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强化工作机制,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模式为主体的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实现经营模式由“联办共保”向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转变,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保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活力进一步激发,农户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从201911日起,我市农业保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继续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三、  发挥农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引导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与统筹协调作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涉及农业保险相关职责分工,保障人员配置、强化政策研究、优化工作协同,加大对乡镇(街道、板块)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创齐抓共管和与时俱进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街道、板块)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制。在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过程中要坚决避免保险机构无序竞争,强化依法行政,倡导公平竞争,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确认,确保本市农业保险市场经营有序。加大宣传引导和沟通协调工作力度,确保本市主要种植业、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稳定,实现农业保险服务“三农”发展水平和质量稳中有进。在大灾之时对农业保险理赔加强指导,切实保护投保主体合法权益。

四、落实责任,确保平稳过渡

(一)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农业保险改革既定的目标任务,财政、农委等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协调。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完善我市农业保险发展规划,优化本市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注重发挥我省法人保险总部和全国性保险机构在苏分支机构两方面优势,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全流程管理,在招标过程中进-步细化对承保机构权利、义务的约定;加大对承保机构服务成效的指导、评估和监督;鼓励开展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利用,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查勘与理赔流程,推动建立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涉农主体保险意识;督促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引导好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散户经营者的投保权益,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纠纷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与争议,努力实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愿保尽保,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平稳过渡。

(二)做好承保转接。鉴于我市本轮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承保到期至20201231日,为做好承保转接工作,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苏州统一部署,制定如下方案:

1.坚持平稳过渡原则。我市现承保机构太平洋财险现有的50%份额维持不变。

2.至多设置4个月延续期(201911日起至2019430日)。在此延续期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采购,引进新承保机构。新承保机构产生后与现承保机构,即太平洋财险组成共保体,签订共保协议,做好业务的衔接。

3.为保障原中标承保机构太平洋财险首席承保人地位不变,根据原合同约定,通过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将原政府承担的40%2/5)部分由太平洋财险承接,市农险办与太平洋财险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期从2019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为贯彻落实“92号文件”关于“注重发挥我省法人保险总部和全国性保险机构在苏分支机构两方面优势”的精神,将原政府承担的剩余60%3/5)部分,在上述延续期内,充分考虑“注重发挥我省法人保险总部和全国性保险机构在苏分支机构两方面优势”,按照各50%的比例组织采购。市农险办及时与新进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不迟于201951日起至20201231日。

4.组建共保体,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和风险抵御能力。在延续期产生新的承保机构前,延续期内的业务由原承保机构太平洋财险负责。待新的承保机构产生后,明确由太平洋财险作为首席承保人,接受共保体委托负责业务经营,并与新进承保机构另行签订共保协议。新进承保机构应密切配合现承保机构工作,尤其在大灾之时,确保各项措施及时到位,切实保障投保主体合法权益。共保协议须报市农险办备案。

承保协议到期前(20201231日),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新的招投标工作。

(三)促进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全市结合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险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发展壮大渔业保险,加快推进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

五、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落实奖补政策

(一)加强资金管理。市镇两级应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开展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切实做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二)落实奖补政策。建立以乡镇(街道、板块)为主体的保费奖补机制,结合上级明确本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奖补目录和补贴比例并动态调整。

(三)规范资金使用。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方面,严格按照保单时间点,2018年底前正常投保的保单,继续按照原有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执行;2019年起,按照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承办机构。2018年正常投保生效的保单,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和支出部分仍按照原管理制度执行。2019年底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完全解除后,财政做好原有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账实相符、合规使用、资金安全。

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加强常态监督

(一)规范市场主体。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坚决避免保险机构无序竞争,强化依法行政,倡导公平竞争,强化农业保险招标管理,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二)健全监督机制。市农险办加强对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促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农业保险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合规、审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严厉查处农业保险违规行为。

(三)提升服务能力。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查勘理赔专家库,充分运用好各类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的专业化程度。要合理开发和探索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科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支持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进行农业保险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四)强化服务体系。市农险办指导保险机构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保险服务站由保险机构建设管理,实现乡镇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在村一级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加强农险人员队伍建设,在现有协保队伍模式基础上,督促保险机构根据业务量,逐步向设立专职农险工作人员过渡,根据业务需求市场化聘用乡镇、村协办人员,做到“机构到县区、网点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

七、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宣传培训

(一)拓宽宣传渠道。各乡镇(街道、板块)要加强政策和保险知识宣传,积极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以及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积极变化等,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

(二)加大培训投入。保险公司要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范围,深入基层,丰富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常熟市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实施意见.pdf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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