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7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6〕35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667

常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有效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金融环境,现就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江苏省、苏州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稳妥、市场主导、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促进发展、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各类债务风险,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企业杠杆率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至2018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1.5%左右。直接融资占全部新增融资的比重超过40%3年内新增权益类融资60亿元,力争全市上市公司达15家,累计募资180亿元,总市值达到800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6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短期融资与中长期融资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依规严格约束、金融风险受到严格管控的社会融资格局,经济金融保持长期健康发展态势。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加快推动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加快打造资本市场“常熟板块”。鼓励上市公司、挂牌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快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鼓励企业有效利用各类债券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加强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水平。建立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加快发展。

3、加快股权投资发展。充分利用私募股权资本,支持新兴产业和科技型、初创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发挥国家级高新区优势以及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高新区“母基金”的引领作用,吸引私募股权基金及上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进驻。大力引进和培育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推动重点企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链重组整合。探索开展投贷(投保)联动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具有成长性但尚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投资+信贷”、“投资+保证保险”等金融组合产品。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4、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方向科学调整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有市场需求、符合政策导向的产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规模,有序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融资管理,促进企业融资真正用于生产性投资和正常经营,防止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融资套利行为,引导资金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盲目扩张、融资规模与实际经营不匹配、或有负债关系复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信贷准入。

5、引导企业合理负债。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融资计划,合理控制负债水平。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短期和中长期债务结构,提前制定还本付息计划,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偿付比率。积极运用“企业转贷资金池”为企业提供过桥融资,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及相关费用,积极优化融资品种、期限,减少非标、表外等高成本融资比重,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加大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力度。积极对接《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利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三大平台作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为具有成长性、轻资产的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贷款、信用担保和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7、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落实各商业银行的监管责任,严查中介机构、开发商、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发放购房首付款贷款的行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强化风控管控,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8、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制定防范化解风险预案。引导银行机构密切关注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提升业务合规性,推动优化资产结构,适当控制高杠杆业务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好风险。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金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9、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加强不良贷款处置协调,拓宽处置渠道,提高处置效率。积极对接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推进不良资产盘活重整,通过市场化方式柔性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依法合规推动商业银行以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发挥好金融审判庭和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提高金融案件诉讼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10、强化风险预警和防控。建立重点授信企业名单制等管理机制,对授信总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实施定期监测,有效防控大额信贷风险。明确“快速反应、依法处置、银政协调、属地管理、同进同退、阻隔风险”的风险处置原则,支持企业“破圈解链”。建立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对暂时性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运用“类银团”、“联合授信”等机制予以支持。

(四)严格债务管理,优化政府债务结构。

1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全口径监测预警,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严禁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

12、加快债务置换。着眼于“时间换空间”的基本思路,加大政府债务置换力度,力争到2018年底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降低债务成本。

13、推广PPP模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与运营,保证其合理收益。推进条件成熟的国资公司资产证券化进程。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实体经济投资。

(五)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14、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与中央驻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理顺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机制。督促金融业企业改进杠杆管理,强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和镇(板块)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信息归集和协作处置,密切跟踪监测重点行业、大中型出险企业以及互保圈、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15、积极防控非法集资。全面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适时对互联网金融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暂停投资类、金融类企业登记注册。健全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1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成市级“一网四库三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高全市信用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健全联合惩戒恶意逃废债的信用机制,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防止部分企业借“去杠杆”之名逃废金融债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产品在金融、政府采购、奖励评优等领域的应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法院、公安等共同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单位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确保去杠杆中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镇(板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积极完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防范和处置体系、机制,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去杠杆及风险化解处置工作。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列入各镇(板块)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因防范化解处置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镇(板块)和部门进行倒查与问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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