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开展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关于开展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动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17〕238号)、《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府办〔2017〕23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18〕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熟实际,制定我市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按照《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综合评价结果为A、B、C、D类的工业企业。
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
按照《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D类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
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D类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
(二)差别化税收政策
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暨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的通知》,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A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最低档(单位税额2.5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B类的企业,其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为最低档(单位税额2.5元/平方米)的保持不变,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不是最低档的,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档(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缴纳。
(三)差别化供地机制
对A、B类企业,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支持企业申报“零地增长”试点;在工业用地项目评价中,支持企业用地需求。
对C类企业实施土地招拍挂限制;在规划调整时,纳入“三优三保”规划应搬迁类企业,并纳入提升发展名单。
对D类企业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
对C、D类企业,在工业用地项目评价中,不支持企业用地需求。
(四)差别化用能机制
在水、电、管道天然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优先保障A和B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量;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在水、电、管道天然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C类企业为限能对象。
在水、电、管道天然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D类企业为第一限能对象,不得增加用能量,同时核减指标,D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五)差别化排污机制
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对A、B类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供给排污指标,对C、D类企业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允许量分别比排污许可证量削减20%和50%。
(六)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 、B 类企业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和相关金融创新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对D类企业,原则上控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七)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
A、B类企业优先享受常熟市级涉及工业企业财政奖励扶持资金。
C类企业减半享受常熟市级涉及工业企业财政奖励扶持资金(除自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
D类企业不享受各类财政补贴资金(除自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
(八)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政策
支持A、B类企业申报国家、省、苏州、常熟认定类项目,实施兼并重组,上市发展。
支持A、B类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加大企业人才需求调研,企业人才需求列入市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鼓励C、D类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并购重组、关停转型、闲置腾退等措施,对实施低效闲置土地腾退的,经批准后,可暂缓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
D类企业不予申报国家、省、苏州、常熟认定类项目。C、D类企业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对D类企业严格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散乱污”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是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综合政策的实施推进。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化、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执行。财政要加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经费保障,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C、D类企业整治提升结果纳入对各板块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差别化措施执行情况列入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差别化政策和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政策执行的督查、指导、协调,定期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形成报告。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强化“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引导企业正确认识、积极支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发放“体检表”等工作以及借助网络报刊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的分类周期以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后的下一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止。本实施意见的实施周期与企业的分类周期一致。
(二)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如国家、省、苏州试行新的差别化配置政策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