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9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政发〔2018〕390号】

各市、县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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