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8〕21号),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年龄为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即1978年8月31日及之后出生);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二、申报推荐办法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中央宣传部接受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人选的申报推荐。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部门进行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属单位进行推荐;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组织属地相关单位进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情况报送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负责推荐。
三、名额数量
2018年计划遴选支持青年拔尖人才300名,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60名左右。结合工作实际和人选分布情况,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推荐,总计分配推荐名额420名左右。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推荐名额150名左右(每个地区一般可推荐5名人选)。
2.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推荐名额90名左右。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推荐名额15名左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中国科学院等有直属高校的部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人选比较集中的部门,推荐名额5名左右;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一般可推荐1名人选。
3.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180名左右。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青年人才队伍实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公示等方式,把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专业能力突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青年人才遴选出来。
2.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可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不同学科门类进行推荐。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分配名额数量。
3.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人选申报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推荐部门统一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网络申报系统网址和申报书客户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与以往一致。上传电子文档时,推荐人选的附件材料须扫描为pdf文件(单个文件不超过15M,如超过可分为2个以上文件)。涉密材料电子版通过光盘报送。
申报书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1),统一通过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填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请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中央宣传部干部局,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
联系单位:中央宣传部干部局专家处
联系电话:(010)63095014、83084530
传真电话:(010)63095014、83083008
中央宣传部干部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