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关于组织申报“零地增长”试点企业的通知【常零地办(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虞山高新区(筹):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提升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关于开展常熟市工业企业“零地增长”的试点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正式印发。同时为规范工业企业“零地增长”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实施工业企业“零地增长”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工业企业“零地增长”试点工作操作说明》,详见《常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5号)。现按照《试点办法》和《操作说明》,正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进行“零地增长”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试点办法》中第二条以及《操作说明》中明确的产业准入和原建设行为认定条件。

二、申报流程

1、按照《操作说明》要求,提交初步建设方案所需相关内容及其附件至属地政府(管委会);

2、属地政府(管委会)对照《试点办法》和《操作说明》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3、属地政府(管委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市“零地增长”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525-610

四、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零地增长”试点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项目实施地形位置图、厂区功能布局图初步方案(总平面布局图,需明确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指标);

4、项目基本情况简介:主要产品、功能、关键设备及辅助设施、生产工艺流程等。

五、联系人

联系人:王亚南   邮箱:csjmwjjyxk@163.com

联系电话:51530331    13962331428

附件:1、工业企业“零地增长”试点工作操作说明

2、工业企业“零地增长”试点申请表

常熟市实施工业企业“零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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