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关于下达2018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8〕54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 (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苏知发〔201564号)、《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初步审核、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了2018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单位,现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资金下达你们(见附件),相应增列你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11405 )。

请紧密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积极探索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着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优化区域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引领区域知识产权整体水平提高,为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同时,请按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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