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市经信委、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投 〔2018〕15 号)以及市政府 《关于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资料申报工作。
一、补贴对象
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省级补贴按照 《关于做好2017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 〔2017〕13 号)要求,补贴标准见附件1;
2、市级补贴按照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 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 〔2017〕317 号)要求,补贴标准见附件2。对闲置车辆不予补助,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按照2017 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对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三、材料申报
(一)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公共领域)(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5 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 (附件5-1)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5-2);
6、车辆用途及车辆营运相关资质证明、车辆运营情况表 (附件6);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 (需生产厂家盖章);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汽车销售机构 (4S 店)申请私人领域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私人领域)(附件3-2);
2、汽车销售机构 (4S 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购车者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6、5 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 (附件5-1)及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5-2);
7、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 (需生产厂家盖章);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充电设施建设)(附件3-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申请省、市两级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待通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结束后,方可申报省市两级补贴资金,验收按照充电设施建设验收要求 (附件7)进行。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按照省 《关于做好2017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8〕222 号)以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 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 〔2017〕317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市经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第三方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六、申报期限要求:2017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4 月25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方式和要求:2017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请相关企业、汽车销售机构(4S 店)将省补纸质材料一式5 份,市补纸质材料一式3 份报送至市经信委行规科 (金沙江路8 号经信委206 室),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请补贴对象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要求,严格按照填报说明正确填报,确保填报准确无误。
八、2017 年度省、市两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 年省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助标准
2、2017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
3-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 表 (公共领域)
3-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私人领域)
3-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充电设施建设)
4、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5-1、5 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
5-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6、2017 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
7、充电设施建设验收要求
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 熟 市 财 政 局
2018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