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2017年立项省政策引导类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2017年立项且在研的省政策引导类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照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进度完成阶段性指标和任务,主要包括:
1.项目进展与成效。项目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国际合作任务完成情况、已获得成果与专利情况、已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特别是要加强对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技术突破情况的总结和凝练。
2.经费到位与使用。省拨经费、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到位以及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
3.存在问题与建议。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及下一步实施计划与打算。
三、检查方式
项目检查采取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和省科技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于省拨款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点项目及分年度拨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应进行实地检查。
1.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项目任务合同开展自查工作,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如实反映项目实施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后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各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检查。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可以采取集中听取项目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项目合同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在系统中对《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报送,并出具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表(附件2)。
3.省科技厅抽查。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将会同有关方面视请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于3月10日之前将中期检查方案(检查时间、地点、专家名单、检查方式等)报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备案确认。
2.各主管部门于3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的中期检查,并将汇总的中期检查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任晓慧 刘素生
联系电话:025-57711715 57716995
电子邮箱:renxh@jstd.gov.cn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