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应如何享受加计扣除?
(1)确认时点:形成无形资产的申请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其符合会计资本化的条件。税收上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没有明确规定,40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2)申请扣除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成本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3)申请享受时限: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成本的50%部分,在税法规定的摊销期间内(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不得低于其规定年限,无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则不得低于10年)逐年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