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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请问明确了哪些举措?

《行动方案》围绕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出了3项举措。

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分级分类检查标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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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科技体制改革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领域将出台哪些重点举措? 《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与试点政策相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在常态化发行阶段,各参与方如何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如何把握《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的适用和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