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在“开源”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一是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
二是推动海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统筹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探索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保水开采,矿区生产优先利用矿井水,将满足标准的矿井水用于周边工业生产、国土绿化、生活杂用、生态补水。结合土壤盐渍化防治,鼓励微咸水用于国土绿化和农业灌溉。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