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此次修订增加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如何理解“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
自我声明公开是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公开渠道的安全、可追溯是企业标准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该规定是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设计完整性的一个环节,能有效保障各相关方利益,便于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对于在其他渠道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