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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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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科技体制改革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领域将出台哪些重点举措? 《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与试点政策相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在常态化发行阶段,各参与方如何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如何把握《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的适用和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