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所获得的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哪些?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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